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浙江财经大学专硕学费)

本文目录
- 浙江财经大学专硕学费
- 浙江财经大学校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以一起拿吗
- 浙江财经大学综测多少可以拿奖学金
-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费
- 浙江财经东方学院学费一年多少
-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升学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财经大学专硕学费
2023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有8000元/年、10000元/年等不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有全程5.6-10.8万元等不同标准,以下是具体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消息为准。
一、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00元/年
非全日制
MBA(工商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10.8万元(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MPA(公共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5.6万元
MPAcc(会计硕士)
全程收费8万元
MEM(工程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6.5万元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标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MEM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浙江财经大学校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以一起拿吗
浙江财经大学校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以一起拿。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同一学年内,学校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以一起拿。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浙江财经大学综测多少可以拿奖学金
同专业前50%。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官网奖学金申请要求,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评比条件(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申请者的综测成绩必须排在同专业前50%。所以浙江财经大学综测排在同专业前50%可以拿奖学金。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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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86-573-87571010,该校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为314408。
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6月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12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7月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1月获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革之都、著名观潮胜地——海宁,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在建的杭海城际铁路直达学院门口,离 浙江财经大学 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占地93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03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71个,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有10个二级分院、1个体育教学中心和1个研究院,即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外国语分院、创业学院、成教分院和体育中心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外聘教师1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约占总数的3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约占总数的85%。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
学院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有35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现有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区域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慈善法治与社会治理、财税理论与政策等应用型学科方向。学院教师以应用型科研为导向,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课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人才培养。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加强校地校企合作,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15个行业学院和研究院,建有11个实验实训中心(含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与省内外一大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5家,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构建了凸显经管特色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成效明显,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率近三年均在97%左右,居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前列。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指标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指标多年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名。毕业生中还涌现出了浙江教育十大年度影响力人物、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闻人物等一批优秀毕业生代表。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留学深造打造平台。开展学生游学、带薪实习和交换学习,攻读MBA和国际硕士等多形式的合作交流项目,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2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机制。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化办学走在全省独立学院前列。
学院实施学生转专业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修读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末按一定比例转入 浙江财经大学 学习,取得 浙江财经大学 文凭。学院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达50%以上。
当前,学院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正朝着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不断奋进。
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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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费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900元。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助学政策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展历程
1975年4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前身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重点中专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成立。
1978年8月,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撤销,部分成立浙江银行学校,部分成立浙江财政学校(今浙江财经大学),两校分设。
1979年,设立舟山、丽水分校。
1988年,浙江省人行宁波银行干部学校划归浙江银行学校管理,挂牌浙江银行学校宁波分校。
1993年,与杭州大学联合举办杭州大学金融学院分院。
2000年,划转浙江省管理,同年6月在浙江银行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1年,浙江银行学校升格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2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正式成立。
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示范验收。
浙江财经东方学院学费一年多少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为金融学每学年24750元;保险学每学年18000元;经济学每学年18000元。
一、各专业收费标准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
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每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每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每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每学年。
注: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学费里面不包含寝室的住宿费用,如果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
二、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三、学科专业概况
学院现有10个二级分院和1个体育教学中心,即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外国语分院、创业学院、成教分院和体育中心。现有33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二、宿舍条件
学校学生生活园区住宿条件优越,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生活园区共有宿舍楼16幢,全部为4人间,均有独立卫生间和开放式阳台,室内配备产全的设备,空调、饮水机、组合学生桌、衣柜.鞋柜、储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等一应俱全。
四人间,上床下桌,宿舍由学院分配,床铺尺寸为190*80cm,配备独立卫浴与阳台;室内有空调、饮水机,水电费自理。室内二十四小时热水供应。楼栋配有全自动洗衣机房,除此还有全天候开放的活动室方便生活学习。
值班室位于每栋学生公寓一楼进门处,有宿管阿姨轮流换岗值守。平时宿舍电器出现故障需要报修可到值班室填报修单,值班室也有微波炉提供可加热一些简单食物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升学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十二月底。浙江财经大学是中国重点发展学校,该学校中的研究生升学奖学金在十二月底中发,该学校环境优美,教育设施齐全,教师资源强大,是一个很好的学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 “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隐藏网址***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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